创业赛事

关于举办第二届河北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举办第二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创决策部署,激发退役军人双创热情,展示退役军人双创风采,支持退役军人双创实践,促进创业项目与创业资本、创业导师、创业政策有效对接,更好地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在全社会营造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大赛主题

戎归燕赵再起航、创业创新建新功。

三、大赛时间

2021年8月-11月。其中,初、复赛时间为8月-10月;省级决赛于11月举办。

四、参赛项目

根据省厅要求,本次大赛设“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及生活服务业”和“现代农业"3个赛道,参赛企业、团队按照赛道报名参赛,不再单独设立团队赛道。符合条件的参赛企业(团队) 可选择其中1个赛道参赛,不得兼报。

五、参赛资格

报名参赛企业(团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且未曾在往届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参赛企业独立创始人(或持股份的联合创始人)、团队核心成员必须为退役军人。

(一)参赛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在廊坊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截至2021年1月1日注册不超过5年;

有股权融资需求尚未接受投资或仅接受过早期投资;

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

能够创造一定就业岗位,带动更多退役军人就业。

(二)参赛团队需满足以下条件:

截至2021年1月1日,廊坊区域内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拥有科技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团队;

廊坊区域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及机构(含个体工商户),截至2021年1月1日注册不超过1年的,可以以参赛团队身份参赛;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为退役军人。参赛退役军人须为团队组建的发起者或团队核心技术发明人员。

六、大赛内容

(一)主体赛事

赛事分级分类举办,复赛、初赛由市、县两级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决赛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举办,市级复赛获奖项目,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决赛。

(二)报名与审核

报名时间:2021年8月26日至10月25日

审核确认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0月25日

参赛的企业(团队)按赛道报名,不得兼报。

(三)初赛、复赛、决赛

初赛、复赛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初赛时间;市级复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市级复赛后,获奖项目将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决赛。

(四)比赛形式

各级赛事主要通过项目路演方式进行(每个项目10分钟), 由评委评审,决出参赛名次。

晋级决赛的企业(团队)到石家庄参加决赛,晋级决赛项目参加全省统一的赛前线上培训,决赛采取现场路演(每个项 目10分钟)或自媒体直播的方式进行,由专家组选派评委进行现场提问、点评及打分。专家组根据参赛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决赛每个赛道决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5名。

七、大赛奖励

(一)市级复赛获奖项目将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奖杯和证书等,市级复赛胜出的企业(团队),将推荐参加省级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决赛;

(二)省级决赛获奖项目将由省大赛组委会颁发奖杯和证书等,省级决赛胜出的企业(团队),将推荐参加全国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

(三)省级决赛获奖项目纳入全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项目库,长期跟踪,按政策提供相应服务;

(四)指导合作机构为获奖企业(团队)提供导师指导、创业孵化、行业咨询、金融服务等支持,以适当方式提升企业(团队)知名度,拓宽营销和融资渠道;

(五)推荐获奖参赛者参评各类荣誉;

附件:1.参赛企业(团队)报名表

2.承诺书

3.企业(团队)创业计划书(参考)

4.推荐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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