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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杯”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

“沙坡头杯”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9月5日至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举办“沙坡头杯”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现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积极做好组队参赛工作。

附件:1.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各项目竞赛办法

2.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第一次报名表

3.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第二次报名表

4.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自愿参赛责任书

5.沙坡头简介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6年5月23日

抄送: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中卫市人民政府、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旅游局。

 

“沙坡头杯”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中卫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中卫市旅游局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9月5日至9日(9月5日报到,9日离会),宁夏中卫沙坡头。

四、竞赛项目

(一)集体项目

1、沙漠足球

2、沙漠软式排球

3、拉沙舟

4、沙漠毽球

5、沙漠拔河

6、沙漠木球

(二)个人项目

1、沙漠穿越

2、铁人三项

3、沙漠脚斗士

4、沙漠定向赛

(三)交流项目

1、沙漠卡丁车

2、沙漠滑沙

3、飞黄腾达

4、羊皮筏漂流

五、参加办法

(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和各行业体协秘书处为单位组团参加。

(二)各代表团可报团部人员3人,其中团长1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每个参赛项目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

(三)各项目参赛人数须符合各单项竞赛办法及要求。

(四)凡在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或各项目运动管理中心注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已退役运动员除外)。

(五)每名运动员限报个人项目2项;球类项目不得兼报。

(六)报名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身体健康、无高血压或心血管等疾病。

(七)各代表团全体人员均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并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否则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组委会制定的各项目竞赛办法及要求。

(二)根据项目报名队数,确定比赛办法。

(三)报名不足3队(人)的项目,取消比赛。

七、录取名次

(一)集体项目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二)个人项目:

1、铁人三项、定向、脚斗士各组分别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2、沙漠穿越男子组录取前50名、女子组录取前30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三)参赛队(人)数不足8队(人)的项目减1名录取。

八、奖励办法

(一)集体项目: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沙漠木球除外)。

(二)个人项目: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为: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三)沙漠穿越男子组第9至50名和女子组第9至30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及奖品。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请于2016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第一次报名表(附件2)寄至中卫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2、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第三届全国大漠健身运动大赛第二次报名表(附件3)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全队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附件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寄至中卫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3、第二次报名后原则不得再更换运动员。特殊情况,代表团须于8月25日前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更换。

(二)报到

1、各代表团于2016年9月5日到宁夏中卫市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接站安排:组委会在中卫火车站和中卫机场设接站处,请需要接站的代表团提前与中卫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联系。

3、报到时须交验参赛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健康证明。

4、裁判长于赛前3天到宁夏中卫市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经费

(一)各代表团往返差旅费自理。

(二)比赛期间食宿交通由组委会统一安排,每人交1000元(沙漠木球除外)。

(三)超编人员、提前报到、推迟离会费用自理。

十一、裁判

各项目技术代表、裁判长、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十二、仲裁

(一)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比赛申诉须在正式成绩公告后10分钟内进行,须由领队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诉材料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申诉成功,退回申诉费;申诉被驳回,不退申诉费。

十三、本规程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 瑜

电  话:(010)87182199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

联系人:洪兴山

电  话:(0951)5602939

(三)中卫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地  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新区新闻中心大楼4楼

邮  编:755000

联系人:王勇宏、陆莉茹

电  话:(0955)7018196、7021156,

18169558908,15909556998

传  真:(0955)7012130

邮  箱:nxzwwhty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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