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赛事

2016年首届株洲艺术节群众音乐、舞蹈大赛

2016年首届株洲艺术节群众音乐、舞蹈大赛

各县市区文体广新局:

根据《首届株洲艺术节总体方案》要求,决定于2016年举办群众音乐、舞蹈大赛,现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6年7月—10月

铁路文化宫(舞台舞蹈决赛)、周末剧场(音乐决赛)、沿江风光带露天剧场(广场舞决赛)。

  初赛、复赛地点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

本次群众音乐、舞蹈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初赛(7—8月):由各县市区在本区域自行组织开展。

复赛(8—9月):由各县市区在本区域自行组织开展。市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评委和大众评委一同参与复赛评选。

决赛(10月):各县市区从复赛节目中推荐1个音乐作品、2个舞蹈(可含广场舞)作品参加决赛。

全市业余文艺爱好者均可参赛,专业剧团及职业从业人员(如音乐教师、音乐专业学生、职业歌手等)不能参赛。

1、参赛作品应于2015年第五届湖南艺术节以后创作或改编,表演者必须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及业余文艺爱好者。其中,声乐、舞台舞蹈作品必须为原创,器乐、广场舞可为改编作品,鼓励原创。

2、音乐作品(声乐、器乐)时间长度不得超过7分钟,表演形式不限(独唱、独奏、重唱、重奏、小组唱等),演出人数不得超过16人。

3、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得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广场舞演出人数不超过36人。

4、参选作品应注重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充分体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注重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注重反映城市社区、农村群众生活。

5、凡进入决赛的参赛者必须身体健康并遵守各项比赛规则。并与组委会签订安全协议,提供健康证明,自行购买人身以外伤害保险。

首届株洲艺术节群众音乐、舞蹈大赛按不同类别设金奖、银奖。

为提高我市文化艺术队伍,鼓励各县市区文艺团队积极参与此次活动,组委会将从参加决赛的节目中,选出优秀节目深入社区、企业集中演出,各参演团队、个人应服从组委会统一安排。

2、参加决赛的团队及个人需认真填写报送表格(见附件),于8月上旬,上报至株洲市群众艺术馆群文工作部。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28686203(株洲市群众艺术馆群文工作部)

联 系 人:赵佳13617337788

李萍15200403083(舞蹈类)

伍姿13707334805(音乐类)

附件:

首届株洲艺术节决赛作品报送表(舞蹈类)

首届株洲艺术节决赛作品报送表(音乐类)

株洲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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