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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上海选拔赛的通知
2023-05-20 10:56:3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文件精神,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响应人社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总体部署,本市今年将举办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上海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作为202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大会主体活动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

二、赛道设置

大赛设创新组、创业组、揭榜组,共设9个专业领域,分3个初赛平台开展。其中,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组初赛由浦东新区承办;海洋开发与应用、金融科技、其他行业组初赛由虹口区承办;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与食品组初赛由宝山区承办。

揭榜组项目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动征集。请有意向张榜科研需求的单位按照《关于征集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于5月25日前报送科研项目。

三、参赛条件

(一)创新组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本市在站或国内已出站来沪(留沪)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项目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科技自立自强需求,其成果、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已完成样机、履行服务合同或拥有其它亟需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至报名截止时,参赛项目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赛人员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二)创业组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本市在站或国内已出站来沪(留沪)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完整的商业模式,符合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3.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且2022年度(自然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三)揭榜组

揭榜组参赛选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赛对象为本市在站或国内已出站来沪(留沪)的博士后人员、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及其团队;

2.能针对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技术难题,提出明确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3.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年限及进度安排等;

4.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参赛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组团进行联合攻关,团队内部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机制;

6.已在张榜单位或同一集团、系统内任职的人员不可报名本单位张榜项目。

已在历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或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大赛中获奖的同一项目不再接受创新组、创业组参赛。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

参赛人员在“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网上报名系统内报名(网址:https://shrctcpt.sh-italent.cn/declare/#/)。其中,创新组、创业组即日起开始报名,揭榜组榜单预计5月31日前公布,公布后即可报名。

同时,请有意向报名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赛、创业赛的选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2号)要求,在6月25日前在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sdhwrc.com)完成自主报名,6月25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有意向报名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赛的选手,须在8月15日前在大赛专区或官网完成自主报名。

(二)资格审查、推荐阶段(6月26日至6月28日)

由本市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根据赛事组委会制定的参赛名额分配表,确认人员参赛资格后推荐上报。

外省市出站来沪博士后由市人才中心确定参赛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手在报名系统内分送各初赛平台。

(三)平台审核阶段(6月29日至6月30日)

各初赛平台审核参赛人员资格。

(四)初赛(7月1日至7月30日)

各初赛平台邀请专家组对参赛项目开展现场评审,确定晋级决赛人员名单。

(五)决赛(8月底前)

1.地点:拟于202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大会举办。

2.形式:选手线下路演,确定30名创新组、创业组、揭榜组的“优胜奖”获得者。

五、激励政策

(一)兑现“超级博士后”激励

对获得优胜奖的博士后,直接纳入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该计划人员不重复资助。

(二)选送参加高规格大赛

对获得优胜奖的博士后,择优推荐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2023年“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

(三)科技成果转化对接

结合各承办区域产业特征,为创新项目提供项目成果价值评估、洽谈对接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创业项目提供投融资、办公场地等园区落地服务;为揭榜项目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完成后率先推动应用。

(四)项目宣传推广

通过大赛平台和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在202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大会上,为项目提供展示交流、产业对接和人才服务等多项渠道。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大赛是集中展示本市博士后培养成果的平台,是检验各单位学科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试金石。各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生动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在站及已出站博士后人员积极参赛,并为参赛及后续晋级下一阶段赛事人员提供有力支持。

(二)各区、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参赛人员的选拔和资格审核工作,保证单位内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选出能体现上海博士后风貌和水平的参赛人员。

(三)各区、各单位要加大对获奖项目和人员的支持力度,对获奖项目落地、获奖人员享受人才政策等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1.关于征集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项目的通知

2.第三届上海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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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上海选拔赛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5-20 10:56:31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文件精神,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响应人社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总体部署,本市今年将举办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上海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作为202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大会主体活动之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虹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科技大学

二、赛道设置

大赛设创新组、创业组、揭榜组,共设9个专业领域,分3个初赛平台开展。其中,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组初赛由浦东新区承办;海洋开发与应用、金融科技、其他行业组初赛由虹口区承办;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与食品组初赛由宝山区承办。

揭榜组项目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动征集。请有意向张榜科研需求的单位按照《关于征集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项目的通知》(附件1)要求,于5月25日前报送科研项目。

三、参赛条件

(一)创新组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技术研发负责人或项目研发团队的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是本市在站或国内已出站来沪(留沪)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项目具有创新性,符合我国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科技自立自强需求,其成果、产品或服务有较大的潜在需求并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已完成样机、履行服务合同或拥有其它亟需投资转化的科研成果。至报名截止时,参赛项目尚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运营;

3.参赛项目所提出的成果、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参赛人员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无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二)创业组

参赛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以后至截止报名时已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初创型企业,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员是本市在站或国内已出站来沪(留沪)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创新性的产品、技术或完整的商业模式,符合我国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3.企业为非上市公司,且2022年度(自然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

4.企业发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和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约定等情况。

(三)揭榜组

揭榜组参赛选手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赛对象为本市在站或国内已出站来沪(留沪)的博士后人员、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及其团队;

2.能针对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技术难题,提出明确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

3.有明确的预期目标及相应技术指标,有可靠的项目完成年限及进度安排等;

4.具有合法自主的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5.参赛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组团进行联合攻关,团队内部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机制;

6.已在张榜单位或同一集团、系统内任职的人员不可报名本单位张榜项目。

已在历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或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大赛中获奖的同一项目不再接受创新组、创业组参赛。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阶段(即日起至6月25日)

参赛人员在“海聚英才”创新创业大赛网上报名系统内报名(网址:https://shrctcpt.sh-italent.cn/declare/#/)。其中,创新组、创业组即日起开始报名,揭榜组榜单预计5月31日前公布,公布后即可报名。

同时,请有意向报名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创新赛、创业赛的选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2号)要求,在6月25日前在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或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sdhwrc.com)完成自主报名,6月25日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有意向报名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赛的选手,须在8月15日前在大赛专区或官网完成自主报名。

(二)资格审查、推荐阶段(6月26日至6月28日)

由本市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根据赛事组委会制定的参赛名额分配表,确认人员参赛资格后推荐上报。

外省市出站来沪博士后由市人才中心确定参赛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手在报名系统内分送各初赛平台。

(三)平台审核阶段(6月29日至6月30日)

各初赛平台审核参赛人员资格。

(四)初赛(7月1日至7月30日)

各初赛平台邀请专家组对参赛项目开展现场评审,确定晋级决赛人员名单。

(五)决赛(8月底前)

1.地点:拟于202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大会举办。

2.形式:选手线下路演,确定30名创新组、创业组、揭榜组的“优胜奖”获得者。

五、激励政策

(一)兑现“超级博士后”激励

对获得优胜奖的博士后,直接纳入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该计划人员不重复资助。

(二)选送参加高规格大赛

对获得优胜奖的博士后,择优推荐参加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2023年“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

(三)科技成果转化对接

结合各承办区域产业特征,为创新项目提供项目成果价值评估、洽谈对接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创业项目提供投融资、办公场地等园区落地服务;为揭榜项目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完成后率先推动应用。

(四)项目宣传推广

通过大赛平台和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推广,在202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大会上,为项目提供展示交流、产业对接和人才服务等多项渠道。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大赛是集中展示本市博士后培养成果的平台,是检验各单位学科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的试金石。各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生动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在站及已出站博士后人员积极参赛,并为参赛及后续晋级下一阶段赛事人员提供有力支持。

(二)各区、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参赛人员的选拔和资格审核工作,保证单位内选拔公平公正公开,选出能体现上海博士后风貌和水平的参赛人员。

(三)各区、各单位要加大对获奖项目和人员的支持力度,对获奖项目落地、获奖人员享受人才政策等予以优先支持。

附件:1.关于征集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揭榜领题项目的通知

2.第三届上海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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