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戏曲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决定举办福建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以下简称大艺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届大艺节的主题是:厚植家国情怀,涵养进取品格。

  大艺节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与时代同向,与祖国同行,胸怀家国,奋力筑梦的价值追求;展现当代大学生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精神状态;展现当代大学生心灵美、形象美、行为美、语言美的崇高审美追求和高尚人格修养。

  二、活动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用美育浸润心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坚定理想信念、砥砺报国之志。

(二)坚持面向全体。扩大活动覆盖面,鼓励特色发展,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形成“一校多品”的新局面。

(三)坚持弘扬中国精神。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展演活动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引领学生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

  三、项目类别

  大艺节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其中戏剧(戏曲)部分与福建省第五届大学生戏剧节融合举办,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福建省大学生戏剧节暨第七届福建省大学生艺术节戏剧展演的通知》(闽文联〔2023〕31号)。

(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部分。

(三)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

(四)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

  四个大类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四、活动对象

  艺术表演、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学生艺术作品的参加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在闽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在职校级党政领导干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研科研单位。

  五、活动安排

  (一)高校开展活动阶段(2023年4月—2023年8月)

  各高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将艺术展演与艺术课程、学生艺术社团、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和传统节日相结合,积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努力让每个学生有机会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二)省级集中展演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2月)

  各高校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于9月15日前按照报送要求,将本校活动总结和经遴选并公示后的优秀节目、工作坊、作品和案例等相关材料报送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具体报送方式另文通知)。每所普通高等学校均要推报至少一个项目。组委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在初评基础上,11-12月举办省级集中现场展演,由厦门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分别承办,主要内容有:艺术表演节目现场展演、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展示、优秀艺术作品展览、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报告会,并择优推荐至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六、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个人专项奖、校长风采奖和优秀案例奖。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相关高校。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学生艺术作品奖、优秀案例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学生艺术作品获奖的指导教师,学生艺术作品(微电影除外)指导教师为1人,其他每个奖项(含微电影)指导教师人数不得超过3人。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艺术节原创的艺术表演(集体项目)一等奖节目。个人专项奖:奖励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的获奖学生。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二)优秀组织奖条件  优秀组织奖由全省大艺节组委会根据各高校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要求学校艺术节活动指导思想正确,有校级组织领导机构,有活动实施方案、宣传方案和安全工作方案,有活动专项经费,认真组织艺术节各阶段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举办校级集中评选,有活动宣传报道、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等。未组织校级艺术节及展演的学校原则上不能参评。

  七、组织保障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负责活动整体组织协调工作。

  (一)各高校要成立艺术节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本校艺术节各项组织工作。将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美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落实活动经费,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高校要将艺术展演活动与公共艺术课程建设相结合,建立艺术展演活动记录制度,鼓励将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纳入学分管理。

(三)各高校要抓住艺术节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四)各高校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艺术节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艺术节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联系人:省教育厅体卫艺语处陈贤登、郑娟娟,联系电话:0591-87091370、87091348。

  附件:1.福建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福建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相关要求

  3.福建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

  福建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艺术表演节目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五种类别,其中戏剧(戏曲)项目按闽文联〔2023〕31号文执行。

  (一)集体项目

1.声乐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作品(其中至少一首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担任),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鼓励演奏中国作品。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2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朗诵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超过8人(含伴奏,学生不作道具设置,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个人项目

1.声乐

  声乐节目包括美声、民族、通俗三类唱法,自选一首作品演唱,自行安排钢琴伴奏人员,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

  自选一件乐器演奏,可从中国乐器(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外国乐器(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等)中选择,乐器自备,不带伴奏,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

  舞蹈节目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自选一个舞蹈片段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朗诵

  作品文体不限,须使用普通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四)设计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五)微电影

  片长不超过15分钟,视频统一采用MP4或MPG2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三、节目和作品报送要求

  (一)报送数量

  1.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高校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组委会。甲组:本科高校可报送艺术表演节目6个、艺术作品6件;高职高专院校可报送艺术表演节目3个、艺术作品3件。乙组:有艺术类专业的高校可报送艺术表演节目4个、艺术作品6件。艺术表演类项目中,各校推报的个人项目不得超过所推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数量不包括戏剧项目。学生艺术作品(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每人限报1件。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每人限报1幅。

  2.艺术表演类集体项目的参加者、学生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甲乙组学生之间不得跨组参赛。艺术表演类个人项目每名学生只能报一个节目,且不得与集体项目兼报。

  3.已获省级及以上赛事奖项或本年度已参加其他省级及以上赛事的节目和作品,不得重复申报本届大艺节(如已参加福建省第五届经典诵写讲比赛的节目和作品,不得再参加本届大艺节)。违规参赛的节目和作品,一经核实将取消参赛、获奖资格。

  4.根据教育部要求,我省最终推报全国展演的节目,同一学校在同一类项目上(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只能报送1个节目,不同项目可兼报。

  (二)格式要求

  1.艺术表演节目报送视频。视频采用MP4或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须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

  2.艺术作品不需装裱,需附400字以内的创作说明。作品以数码照片和原件两种方式报送。作品的数码照片要求: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学生艺术作品须在背面用铅笔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须在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省教育厅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对外交流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

(四)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时,学校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并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存在虚假信息或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2

  福建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相关要求

  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是一项集体性、实践性、互动性、体验性的视觉艺术创作实践项目。

  一、工作坊内容

  围绕“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个项目开展活动。

  (一)艺术与科技。基于信息时代和科技革命,用艺术形式助力科技水平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成果转化、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展示艺术与人工智能、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深度融合的探索实践。

(二)艺术与生活。展现艺术与生活融合,把艺术成果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高品质生活需求,用艺术创造美好生活,提升审美韵味、生活品位。展示美好生活品质的创意创新实践,如日用品、装饰品的设计制作等。

(三)艺术与美丽乡村。聚焦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展现艺术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将艺术元素应用于乡村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展示推动乡村发展的创意创新实践,如农村景观设计、主题墙绘、农副产品包装设计等。

(四)艺术与校园。用艺术美化校园,助力教育资源数字化建设,引领学校审美品味,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展示校园文化创意创新实践,如校内环境设计、教室环境创设、校服设计、学习用品(用具)设计等。

  二、报送要求

  各高校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报送工作坊,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简介、设计思路和特色描述、展区设计方案和反映工作坊项目的现场实践视频(时长不超过8分钟,采用MP4或MPG2格式)。历届已获奖工作坊不得重复申报。

  三、组队与人员要求

  以高校为单位组队,每所高校甲组可报送1队,乙组可报送3队,一队一坊,每队参展人数为10人,其中学生7—9人、指导教师1—3人。

  四、展示要求

  入围参加全省现场展示的工作坊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展位和基础平台,每个展位尺寸为6米(长)×4米(宽)×2.5米(高),展位内的平台包括一定数量的展台、操作台和座椅组合,展位和平台的具体布置由各参展队伍负责。

  附件3

  福建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节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是各学校、各院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美育改革创新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的做法、举措和经验。

  一、选题范围

  案例一般应包括背景、做法、成效、探讨等要素。应主题突出、层次分明、特色鲜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案例摘要300字左右,正文不超过5000字。大艺节重点围绕以下选题内容征集优秀案例。

  (一)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

  (二)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

  (三)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

  (四)高校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

  (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

  (六)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经验做法

  (七)高校美育资源与社会艺术资源共享共建典型做法

  (八)高校名师工作室建设经验做法

  二、原则

  (一)真实性。因地因校制宜、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需求,禁止虚构、杜撰和抄袭。

(二)创新性。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为推进高校美育改革发展进行积极探索,方法上有创新,措施上有亮点。

(三)实效性。对高校美育改革发展具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取得积极、良好的效果,得到广泛关注和认可。

(四)典型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其他地区、学校具有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报送要求

  (一)格式要求

  1.A4纸张,上边距3.8厘米,下边距3.2厘米,左边距3.5厘米,右边距2.5厘米。

  2.正文主标题居中对齐,使用华文中宋二号字。主标题的段后间距设为0.5行。如有副标题需另起一行,使用破折号加宋体小二号字如:“——******”。

  3.正文一级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顿号如:“一、”。二级标题使用楷体三号字,序号使用汉字加括号如:“(一)”。三级标题使用仿宋三号字,序号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的阿拉伯数字加点如:“1.”。

  4.正文使用仿宋三号字,首行缩进两字符,行距设置为1.5倍。正文须配5—10幅插图,图片下方附50字以内说明,须注明拍摄者。

  (二)报送方式

  案例经高校组织评选推荐,由高校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组委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本科高校不超过8篇,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4篇。历届已获奖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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