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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全区第四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的通知

各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唱响主旋律、讴歌新时代、传播正能量、引领新风尚、奋进新征程等方面“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水平,推动创作更多精品力作,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决定开展全区第四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广告公司、互联网视听平台、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公益组织及公益广告创作爱好者等均可报名参加。  

 二、作品主题

本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以及其他反映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丰富实践成果等主题征集作品。

  三、时间安排

 (一)征集阶段(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15日)

即日起,面向全区征集作品。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及自治区级各有关单位,直接将作品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各盟市及以下单位或个人报送的作品须由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盟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通过初审的作品统一汇总后报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传媒机构管理处;作品报送截止日期是2022年8月15日。

 (二)评选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

由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组织专家团队,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评选,按照类别评选出优秀作品,并对优秀作品在全社会范围进行公示。

 (三)展播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组织安排优秀作品在全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展播,并推荐央视及优酷、爱奇艺等平台播出,增强优秀作品传播力,扩大受众覆盖面。

 四、表彰奖励

 (一)组织机构类:颁发证书、奖杯、奖励资金。

 (二)传播机构类:颁发证书、奖杯、奖励资金。

 (三)优秀作品类:分为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每部优秀作品分别颁发证书和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分为一、二、三等)。

 五、相关要求

 (一)基本要求:推荐报送的作品必须导向正确、立意鲜明、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努力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

 (二)制播时限:凡2022年1月以后制作播出的相关内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均可以参加。

 (三)报名方式:报送作品时填写《作品推荐表》(签字、盖章后扫描存储为PDF格式),作品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作者最多不超过5人,作品完整版的字幕、画面等不允许出现任何显示报送单位或个人的信息,并将作品完整版与《作品推荐表》(PDF格式)《报送作品清单》(只报送一部作品无需填写)一同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nmgxgdcmc@126.com,电子邮件名称标注“内蒙古第四届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大赛—姓名(或单位)”字样,提供信息不完整或不实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参数标准:广播类作品不低于16位,比特率不低于128kbps,采样频率不低于44100hz,格式为MP3或WMA。电视类作品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16:9),码率不低于8M/秒,格式为MP4。

 (五)各盟市(含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此活动相关事宜通过属地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属地作品征集、初审及报送等相关工作。

 (六)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所有。

附件:作品推荐表.doc

      报送作品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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