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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举办第三届“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 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京教函〔2024〕10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青年学子创新创业、追求梦想、实现价值搭建精彩舞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的创新创业,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继续联合举办第三届“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京彩青春  创响未来

二、大赛宗旨

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创业项目落地转化,强化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服务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形成北京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主办,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承办,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负责具体实施。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简称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领导担任主任,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

大赛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学者、优秀创业者、创业投资人、孵化器负责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者等人员组成,负责大赛评审工作。

北京地区各高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各单位”)可成立相应的赛事机构,负责本校、本区比赛的组织实施、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四、大赛活动

(一)主体赛事。大赛分为高教主赛道和高职赛道。高教主赛道设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乡村振兴、大健康等五个分赛道(详见附件)。高职赛道为独立赛道,不再细分赛道。其中,科技创新赛道由北京科技大学承办;社会服务赛道由北京建筑大学承办;文化创意赛道由中央戏剧学院承办;乡村振兴赛道由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承办;大健康赛道由首都体育学院承办;高职赛道由北京中关村智酷双创人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办。

(二)同期活动。大赛期间开展六项活动,即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讲堂、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营、创业企业体验日、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百粒‘金种子’项目(2024)”遴选、“京彩青春·创响未来”创业项目市场对接活动。

五、参赛对象

(一)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学生(含留学生)或其他省市普通高等学校北京生源在校生及毕业五年内的学生,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已注册公司)创立的企业,或作为团队负责人(尚未工商注册)组建的创业团队(以下统一简称“创业团队”)。其中,毕业生毕业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二)对于已进行工商注册的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担任法人的,其持有股份应不少于20%(含);团队负责人不担任法人的,其持有股份应不少于10%(含)。

(三)每个参赛创业团队最多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团队成员(包含团队负责人)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

六、参赛资格

(一)创业团队工商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京津冀辖区内。

(二)创业团队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三)大赛应以创业团队名称或企业名称申报,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创业团队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各团队的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经营或策划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鼓励跨校组建团队,每支团队只有一位负责人,并在团队中占据主导地位。创业团队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通过团队负责人所在的高校、原毕业院校或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参赛,不得兼报多个赛道。

(四)已获得往届“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冠军的2支创业团队不可报名参赛。

七、大赛赛制及奖项设置

(一)大赛采用单位推荐报名、网评初赛、网评复赛、分赛道现场决赛、总决赛(包括排位赛和冠军赛)五级赛制。推荐报名由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网评初赛、网评复赛、分赛道现场决赛、总决赛由大赛组委会负责组织。

(二)通过网评初赛,每个赛道排名前30%的创业团队晋级网评复赛,获得“百强创业团队”荣誉称号。

(三)通过网评复赛,每个赛道排名前30%的创业团队晋级分赛道现场决赛,获得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百粒‘金种子’项目(2024)”荣誉称号。

(四)分赛道现场决赛后,每个赛道按照1:3:6的比例产生一、二、三等奖。其中,获得一等奖的创业团队进入总决赛排位赛。

(五)总决赛排位赛前4名晋级总决赛冠军赛。

(六)总决赛冠军赛产生冠军团队1支,亚军团队1支,季军团队2支。

(七)大赛另设突出贡献奖、最佳组织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依据单位推荐报名数量、获奖团队数量等情况确定相关奖项)。

八、赛程安排

(一)在线报名(3月26日—5月8日):创业团队登录“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bjbys.net.cn),点击“参赛报名”进入报名页开始报名(详见附件)。报名截止后信息不可修改。

(二)单位推荐报名(5月9日—5月15日):推荐报名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详见附件),每家单位审核推荐晋级网评初赛的团队数量如下:1.报名数量1支至100支,则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30支;2.报名数量100支以上,则推荐名额为报名数量的30%(采用向上取整)。

(三)网评初赛(5月16日—5月23日):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线上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

(四)网评复赛(5月24日—5月31日):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通过网评初赛的项目再次进行线上评审。

(五)分赛道现场决赛(6月上旬):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对通过网评复赛的项目进行分赛道现场评审。分赛道现场决赛前将安排路演彩排,创业导师为进入分赛道决赛的参赛团队进行专项指导。

(六)总决赛排位赛(6月中下旬):获得各分赛道现场决赛一等奖的创业团队进入总决赛排位赛,通过总决赛排位赛产生4支创业团队晋级总决赛冠军赛。

(七)总决赛冠军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激励政策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关键要素支持

1.场地支持。对有创业场地需求的优秀创业团队,市教委将结合比赛获奖情况,按照相关条件要求(团队负责人为在校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等),经审核通过后,可免场租入驻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园(理工园、软件园、良乡园、沙河园)。原则上,已享受过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四园”场地孵化服务的参赛创业团队,获奖后不再重复享受免费场地孵化政策。

2.奖金鼓励。总决赛冠军团队奖金20万元;亚军团队奖金10万元;每支季军团队奖金5万元。

3.孵化服务。获奖创业团队可享受市教委“一街四园多点”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孵化体系提供的专业培训、法律服务、政策咨询、导师辅导等一系列孵化服务。

4.宣传推广。市教委将通过编写典型案例集、制作宣传片、开展成果展示、组织交流学习等形式,对优秀创业团队进行宣传。

5.创业项目市场对接。搭建综合服务平台,面向优秀的文创和科创项目,协调对接政府部门、上下游企业、投资基金等,促进研发合作、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推动项目成果转化。

(二)创始人培育与激励

6.成长扶持。发挥创业导师作用,为优秀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7.办理引进。总决赛冠军赛获奖团队负责人,符合本市引进毕业生条件,可通过在京注册的实体办理毕业生引进。其中,团队负责人应为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毕业生,已与创办实体建立劳动关系,在创办企业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办企业应于获奖选手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或毕业两年内注册,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能够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

8.入选数据库。复赛入围选手将纳入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数据库,长期关注帮扶。

(三)深度赋能

9.金融对接。发挥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板作用,帮助参赛企业对接创投基金、银行、担保等机构,有效解决融资难题等。同时,“京彩大创”投资基金将择优投资获奖项目。

10.知识产权服务。根据获奖企业实际需求,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为获奖企业提供专属知识产权服务方案,为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11.财税服务。根据获奖企业需求,提供财税服务,有效的解决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前瞻性、具有可执行性的专业建议。

(四)成果共享

12.大赛推荐。晋级分赛道现场决赛,且符合参赛条件的创业团队,报名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北京赛区比赛,直接进入市级复赛网评,不占学校参赛名额。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北京赛区一等奖团队,符合相关条件要求可获得场地支持。

十、宣传发动

大赛启动后,大赛组委会将广泛发动媒体对大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委托专业团队全程跟踪各阶段赛事进展,提升大赛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积极营造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舆论氛围。

为丰富大赛内容,提升大赛影响,请各单位报名推荐期间,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培训、创投对接等配套活动,努力增强活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各单位可将相关活动的视频或照片等素材提交至大赛组委会(详见附件)。

十一、大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市教育委员会:赵老师,010-6091029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王老师,010-84180821

北京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杨老师、张老师,010-6091029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本文来源于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由 欧米网 整理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