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选秀

2017“文化中国·水立方杯”海外华人中文歌曲大赛

文化中国·水立方杯”海外华人中文歌曲大赛,是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共同主办的一项大型公益性侨务文化交流活动。大赛针对海外华侨华人推出,旨在以中文歌曲比赛的形式,加强其对祖(籍)国文化了解,促进中外文化交流。

一、大赛宗旨

通过举办海外华人中文歌曲大赛,以侨为桥,增进中国与世界的联系,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以歌传情,说好中国话、唱好中文歌,培育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对祖(籍)国的归属感;以35万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捐资共建的奥运场馆水立方为载体,广泛联结海外侨胞,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促进侨胞事业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国务院侨办宣传司

国务院侨办文化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北京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

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视台

北京国家游泳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演出有限责任公司

(三)协办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北京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四)赞助单位

首钢总公司

(五)执行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由各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大赛的组织执行和监督指导工作。

组委会在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及相关章程的制定、解释工作。

大赛在海外华侨华人主要聚居国家和地区设立分赛区。

三、选拔条件

1.选手须为华侨或外籍华人(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2.大赛分设青少年组和成人组。青少年组选手年龄为12至18(含)周岁,即在1999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之间出生;成人组选手年龄为18周岁以上,年龄上限各赛区视情把握。每个赛区限推2名青少年组选手和1名成人组选手,参加北京总决赛。

3.大赛不接受当前在专业团体从事演唱职业的歌手参赛。

4.以往参加过北京总决赛且获得过金、银、铜奖中任一奖项的选手,不得再次参加北京总决赛。

5.以往参加过两次(含)以上北京总决赛的选手,不得再次参加北京总决赛。

6.选手须使用中文演唱,唱法不限,歌曲须内容健康。

7.大赛将从演唱水平、中文水平和艺术表现力等方面对选手进行考核,鼓励原创作品。

8.所有参加北京总决赛的选手须准备至少4首CD格式或MP3、WAV音频格式的无原声伴奏带。

9.海外选拔阶段的评分标准及办法由海外承办机构根据大赛章程制定,总决赛阶段的评分标准及办法由组委会另行制定。

四、比赛内容

大赛在海外华侨华人主要聚居国家和地区设立分赛区,青少年组和成人组分别比赛、评奖。

1.各承办机构在当地组织选拔赛,每个赛区推选2名青少年组优胜选手和1名成人组优胜选手,获得到北京参加总决赛资格;

2.组委会设立不多于3个复活名额,各赛区落选选手可经当地承办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比赛视频发至组委会,经专家团队审核评定,确认是否复活并获得到北京参加总决赛资格;

3.经各赛区推选出的青少年组优胜选手到北京参加音乐夏令营和总决赛,成人组优胜选手仅参加总决赛;

4.经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等多轮角逐,分别评选出青少年组和成人组金奖1名、银奖2名、铜奖3名及各单项奖。

5.8月8日在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行颁奖晚会,为获奖选手颁奖。

五、时间安排

(一)海外选拔阶段:3月至6月

1.各赛区成立组委会、评委会,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2.广泛发动当地侨界力量,共同开展筹备组织相关工作;

3.利用各种平台做好大赛宣传推广,提高传播力和影响力;

4.做好选手报名工作,根据参赛人数确定赛制、安排赛程、实施选拔,邀请各界人士出席相关活动;

5.经初赛选拔,各赛区分别推选出2名青少年组优胜选手和1名成人组优胜选手,获得到北京参加总决赛资格;

6.鼓励有条件的赛区尝试开展以洲为单位的分赛区决赛。

(二)总决赛阶段:7月20日至8月3日

1.青少年组优胜选手集结时间为7月20日,成人组优胜选手集结时间为7月29日。

2.根据总决赛阶段赛程安排完成选拔,分别产生金、银、铜奖和各单项奖;

3.通过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选手投票活动,评选网络人气奖。

(三)颁奖晚会阶段:8月4日至8日

1.8月8日在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办大型颁奖晚会,为获奖选手颁奖,并邀请国内知名艺人与选手同台献艺;

2.邀请国内相关单位领导及侨界代表人士出席颁奖晚会,担任颁奖嘉宾;

3.组织媒体对颁奖晚会进行网络直播;

4.总决赛阶段的比赛和颁奖晚会将全程录制,并择时面向海内外观众播出。

六、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置的奖项包括:

青少年组和成人组分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网络人气奖、最佳潜力奖、最佳原创作品奖等单项奖。具体奖项数量将由大赛组委会综合比赛情况确定。

设立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用以表彰组织工作出色的海外承办机构,组委会将邀请获奖承办机构代表参加颁奖晚会。

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奖项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七、承办机构职责

1.负责赛事的筹备组织,广泛发动当地侨界力量,吸引更多的华侨华人关注和参与比赛,提高社会影响力;

2.负责赛事的宣传推广,通过华文媒体、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等,扩大受众范围,提高大赛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3.负责配合或组织开展有关北京冬奥会的宣传推广活动;

4.负责赛事的具体执行,承办当地选拔赛,邀请当地音乐界、文化界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完善赛制安排,规范选拔程序,坚持公平公正;

5.负责信息材料的收集报送,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对赛事信息、图文资料、比赛过程、媒体报道、社会反响等相关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报送;

6.协助大赛组委会做好来京参加总决赛选手的管理工作。

大赛组委会将对各分赛区的选拔赛进行监督指导,并最终决定来京参加总决赛选手资格。

八、费用安排

1.各赛区承办机构自行承担本赛区相关费用;

2.总决赛相关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凡属经大赛组委会确认获得参加总决赛资格的选手,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按下列规定执行:

(1)大赛组委会为参赛选手提供免费食宿,选手须在指定地点住宿及用餐;

(2)参赛选手如有陪同者,其旅费、食宿、交通等费用一律自理,组委会不负责安排住宿地点;

(3)如选手抵京后拒绝参加培训或比赛,大赛组委会将停止提供其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

(4)如选手在比赛开始后因个人原因退赛,或因违反大赛规定而被要求退赛,大赛组委会将从选手退出比赛之时起,中止提供其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

(5)选手在抵京前自行购买在京必要的个人保险;

(6)大赛组委会不承担选手往返旅费。

上述费用安排如有变动,以大赛组委会通知为准。

九、其他

1.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2.各赛区承办机构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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