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选秀

2017年度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大赛征歌

由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厦门广播电视集团主办,厦门广播电视集团广播中心承办的“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全国原创作品大赛历时两年时间,塑造具有厦门文化特色的城市音乐品牌已初具规模;2017年喜迎金砖会晤在厦门举办,音乐厦门组委会拟配合城市形象的策划与宣传,开启新一年度的全国原创作品征集活动。

一、作品要求:

富有时代特色,群众喜闻乐见,正能量接地气,特色鲜明,词意简洁,真情实感,生动活泼,旋律优美,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结合当下时代主题;欢迎更多具有多元曲风和样式的音乐作品参赛。特别征集为金砖会晤主题创作的“厦门欢迎您”及“志愿者之歌”等作品。

二、作品征集时间:2017年1月-2017年12月

三、征集形式:

应征者将作品制作成音频小样(DEMO),纯伴奏和演唱各一份,并附词曲谱(A4格式),投稿时请注明参赛者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络电话等。

四、评选方式:

在2017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分别评选出四个季度40首季度优秀作品。在2018年1月中旬,从40首季度优秀作品中再选出10首年度十佳作品。

五、奖励办法:

被评为季度优秀歌曲的作品,每首奖励2500元人民币(含税);被评为年度十佳歌曲的作品每首奖励1万元人民币(含税)。

六、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所有参赛作品均视为创作者接受主办方的委托所创作。参赛作品著作权归属于创作者本人。主办方对获奖参赛作品享有三年无偿的独占使用权,除著作权人在自己的作品展示中使用外,未经主办方许可,任何人包括著作权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授权使用该作品。主办方在使用获奖参赛作品过程中享有对该作品的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汇编、翻译等权利。

七、其他事项:

本次征集活动配套版权代理登记服务,本着自愿有偿的登记原则,应征者可委托主办方代理版权登记事宜。应征者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委托主办方代理版权相关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版权评估、版权融资、版权交易等,具体内容另行约定。

应征作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歌曲须是为本次活动创作、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如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纠纷,由应征者自负。作品一律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xmgd909@qq.com

或3141714463@qq.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21号厦门广电中心10楼厦门音乐广播“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原创作品大赛办公室

邮编:361012

联系人及电话:

付伟,0592-5301003

版权登记咨询电话:

0592-5953686

0592-5953687

“音乐厦门”—城市之歌原创作品大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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