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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
来源:未知来源
2016-04-24 14:55:23

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

2016年是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纪念,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 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2016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 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及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以“决胜全面小康 聚焦‘三农’发展”为主题的“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即日起向全国农民摄影家和爱好者征稿。

一. 特别要求

  1. 凡具有农业户籍的摄影家和爱好者均可投稿(须提供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翻拍或扫描之电子文件均可)。
  2. 大展仅接收电子投稿。文件格式均为JPEG,文件大小限500kb以内。
  3. 农民朋友如在摄影志愿者辅导下参与大展活动,请在注册投稿时,注明辅导人姓名、联系电话。
  4. 请登陆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org.cn)首页或扫描海报所附的二维码进入征稿启事,点击链接至 “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注册专区投稿,并可查阅大展活动信息与内容。

二.  时间规定

截稿时间:2016年9月30日止(以上传日期为准)

拍摄时间:2014年1月 1日至截稿日

三.  征稿细则

  1. 征稿分为纪录类、艺术类及手机摄影单元。
  2. 投稿人可依据情况选择不同类别投稿。同一作者可投送多种类别,但同一幅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
  3. 凡在历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摄影展、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入选之作品谢绝投稿。
  4. 投稿者需实名注册,认真按照网上参展表的要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5. 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请将组照按照顺序上传;艺术类、手机摄影单元谢绝组照。
  6. 本次大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7. 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稿酬。
  8. 投稿作者应对其作品具有独立的著作权,涉及有关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9. 咨询电话:010-65288011   联系人:黄燕

四.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根据中央有关文艺评奖改革的要求和中国文联相关管理规定,“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设置入展作品共计120件,每位投稿作者最多可入展3件作品,稿酬各人民币500元/件。

主办方为入展作品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负责向其作者支付,并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 特别说明

  1. 纪录类: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题材。

重点关注:

1) 农村中的“新貌”:多角度记录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村和农民的巨大变化,展现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文化生活、民主管理等有关农村建设的“新貌”。

2) 农业中的“新业”:着重记录农业发展中的“新业”,关注农业发展中的“六次产业”(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农业科技、互联网+,以及当下农村生产生活创新、创业以及发展变化。

3) 农民中的“新人”:关注“走进都市的新农民”、“回乡创业的新农民”,关注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与个体,聚焦农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生活。

4) 农村发展的“新态”:紧跟时代、真实记录当下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和问题,推动农村发展进步。反映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精准扶贫的实施;关注留守儿童生 活、教育、家庭和身心成长等现实;聚焦农村留守老人社会福利、养老保障、文化生活等现状;在外农民返乡日记;记录原生态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表现农耕文化 的传承等新态势、新观念等等。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手机摄影单元:仅限手机拍摄的各类题材摄影作品,入展作品需提供相应的原始数据。

4.释义:

1)纪录类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

2)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及事件要点)。

3)纪录类入展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保证及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展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

4)主办方对不能按要求提供纪录类、手机摄影单元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作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违规者将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本届展览评选结束后,将选出的入展作品信息在中国摄影展览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7)中国摄协万名摄影志愿者可积极推荐、帮助自己身边的农民摄影人参与影展。入展作者的辅导人将获得“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优秀摄影志愿者”荣誉证书。(参与细则详见《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摄影志愿者工作指南》)

8) 为了展现新农村建设十年历程,中国摄影家协会在举办“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的同时,特别举办“新农村纪实摄影工程邀请展”,诚邀广大摄影家以对比的 方式,将十年间拍摄的有关农村、农业、农民等的不同变化,以影像的形式予以见证,主办方将为入展作品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  主办方拥有对此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欧米网仅转载以供参考。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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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
来源:
2016-04-24 14:55:23

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征稿

2016年是中国共产党95周年华诞纪念,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 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鼓舞全国各族人民朝气蓬勃迈向未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2016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 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及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联合主办的以“决胜全面小康 聚焦‘三农’发展”为主题的“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即日起向全国农民摄影家和爱好者征稿。

一. 特别要求

  1. 凡具有农业户籍的摄影家和爱好者均可投稿(须提供本人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翻拍或扫描之电子文件均可)。
  2. 大展仅接收电子投稿。文件格式均为JPEG,文件大小限500kb以内。
  3. 农民朋友如在摄影志愿者辅导下参与大展活动,请在注册投稿时,注明辅导人姓名、联系电话。
  4. 请登陆中国摄影家协会网(www.cpanet.org.cn)首页或扫描海报所附的二维码进入征稿启事,点击链接至 “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注册专区投稿,并可查阅大展活动信息与内容。

二.  时间规定

截稿时间:2016年9月30日止(以上传日期为准)

拍摄时间:2014年1月 1日至截稿日

三.  征稿细则

  1. 征稿分为纪录类、艺术类及手机摄影单元。
  2. 投稿人可依据情况选择不同类别投稿。同一作者可投送多种类别,但同一幅作品不得重复投送不同类别。
  3. 凡在历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摄影展、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入选之作品谢绝投稿。
  4. 投稿者需实名注册,认真按照网上参展表的要求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5. 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8幅,请将组照按照顺序上传;艺术类、手机摄影单元谢绝组照。
  6. 本次大展不收取任何费用。
  7. 主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稿酬。
  8. 投稿作者应对其作品具有独立的著作权,涉及有关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
  9. 咨询电话:010-65288011   联系人:黄燕

四.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根据中央有关文艺评奖改革的要求和中国文联相关管理规定,“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设置入展作品共计120件,每位投稿作者最多可入展3件作品,稿酬各人民币500元/件。

主办方为入展作品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计申请入会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国摄影家协会负责向其作者支付,并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 特别说明

  1. 纪录类: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类题材的作品。涵盖新闻摄影、专题报道摄影、社会人文纪实摄影、自然纪实摄影等题材。

重点关注:

1) 农村中的“新貌”:多角度记录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村和农民的巨大变化,展现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文化生活、民主管理等有关农村建设的“新貌”。

2) 农业中的“新业”:着重记录农业发展中的“新业”,关注农业发展中的“六次产业”(第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农业科技、互联网+,以及当下农村生产生活创新、创业以及发展变化。

3) 农民中的“新人”:关注“走进都市的新农民”、“回乡创业的新农民”,关注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的群体与个体,聚焦农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生活。

4) 农村发展的“新态”:紧跟时代、真实记录当下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变化和问题,推动农村发展进步。反映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精准扶贫的实施;关注留守儿童生 活、教育、家庭和身心成长等现实;聚焦农村留守老人社会福利、养老保障、文化生活等现状;在外农民返乡日记;记录原生态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表现农耕文化 的传承等新态势、新观念等等。

2.艺术类:艺术摄影是指为表达审美意趣、倾诉主观情感而创作的作品。题材可涵盖人文景观、民俗风情、人物、静物、动植物等,也包括创意影像、观念影像、实验性影像等,对创作技法不作限制。

3.手机摄影单元:仅限手机拍摄的各类题材摄影作品,入展作品需提供相应的原始数据。

4.释义:

1)纪录类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

2)每件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100字以内,包括时间、地点及事件要点)。

3)纪录类入展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保证及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展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

4)主办方对不能按要求提供纪录类、手机摄影单元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作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展资格。

5)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违规者将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6)本届展览评选结束后,将选出的入展作品信息在中国摄影展览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7)中国摄协万名摄影志愿者可积极推荐、帮助自己身边的农民摄影人参与影展。入展作者的辅导人将获得“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优秀摄影志愿者”荣誉证书。(参与细则详见《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摄影志愿者工作指南》)

8) 为了展现新农村建设十年历程,中国摄影家协会在举办“2016全国农民摄影大展”的同时,特别举办“新农村纪实摄影工程邀请展”,诚邀广大摄影家以对比的 方式,将十年间拍摄的有关农村、农业、农民等的不同变化,以影像的形式予以见证,主办方将为入展作品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六.  主办方拥有对此征稿启事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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