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经研究,决定举办福建省首届“青春之歌”创业创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良好发展环境,打造省级创业赛事品牌,搭建集项目展示、资源对接、孵化培育等创业服务的综合平台,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提供全方位支持。
——激发创业创新活力。通过赛事激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热情,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的青年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促进项目成果转化。发掘具有市场潜力的优质项目,推动项目与产业、资本对接,促进项目成果转化。通过创业带动就业,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新动能。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及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共青团福建省委、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各设区市人社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总决赛由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办。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省级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社会宣传、赛事保障等工作。各地须成立相应的市级组委会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地大赛各项工作。
三、大赛内容
(一)参赛对象。面向省内院校在校生(创业项目未工商注册登记)以及年满16周岁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群体(创业项目工商注册地在福建省)。
(二)赛道设置。大赛采用“3+1+X”模式,设置有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乡村振兴(含文旅经济)3个赛道和在校生专项赛道,以及根据承办地市特色设置X海洋经济赛道,共5个赛道。组别分为创业组(包括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乡村振兴、海洋经济赛道)和创意组(在校生赛道)。
(三)赛程安排。分为项目报名、资格审核、市级选拔赛、省级总决赛四个阶段实施。
(四)配套活动。包括项目投融资对接、优秀项目成果展示、创客分享会、创业导师巡诊帮扶、创业行业交流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举办大赛是推进创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大赛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计划统筹部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扎实推进。各地要按照大赛实施方案(附件1)要求,统一名称、统一规则、统一步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选拔赛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大赛规范有序开展。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校园公告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大赛及配套活动。各地要深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积极报名参赛,各高校要认真挖掘推荐具有较好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的项目参赛,确保参赛学生充分了解大赛,积极参与大赛。大赛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赛事成果,对当地优秀项目和创业典型进行重点宣传,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做好跟踪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发展。
(三)做好总结报送。请各设区市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市级选拔赛实施方案报省级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市级选拔赛结束后一周内,向省级组委会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赛事总结报告、新闻宣传稿件(至少1篇)、优秀创业典型事例(不少于3篇)、赛事视频剪辑(约5分钟)和照片(不少于20张)。联系方式:大赛省组委会办公室,0591-87565225。
附件:1.首届“青春之歌”创业创新大赛实施方案
2.首届“青春之歌”创业创新大赛组委会名单
3.首届“青春之歌”创业创新大赛地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首届“青春之歌”创业创新大赛参赛报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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