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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

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

为进一步提升龙南旅游知名度,树立龙南旅游新形象,全面唱响龙南旅游品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龙南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1.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

2.龙南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6年11月16日至12月20日止

三、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面向全国广泛征集有创意的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设计方案,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投稿。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评选工作的人员,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四、征集作品要求

 (一)宣传口号要求

1.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充分体现龙南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旅游资源特色。

2.文字精炼,韵味传神,言辞大气,响亮有力,具有冲击力。

3.字数限制在10字以内,并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二)形象标识要求

1.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能充分反映龙南旅游的灵魂,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鲜明的个性特征。

2.应用性强,可用于名片、公函、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户外广告、公共场所等多种载体和场合。

3.作品附上创意文案说明。

五、征集方式

1.应征作品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和发送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交。应征龙南旅游形象标识的,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复印件2份,均按A4纸规格,注明规格大小、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同时递交电子版。入围标识作品将另行通知递交矢量图。

2.应征投递方式

(1)寄送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委宣传部(请在信封上注明“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和形象标识征集”字样),邮政编码:341700。

(2)投稿邮箱:lnlyzjb@163.com (邮件主题注明“龙南旅游形象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征集”)

(3)联系电话:0797-3512501联系人:李清鹏

3.所有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和地址。

4.应征作品须在2016年12月20日之前提交,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5.评选结果预计于2017年元月20日公布。

6.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龙南县委宣传部所有。

六、评选方法

1.本次征集活动由龙南县委宣传部和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征集活动将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2.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将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开投票,同时接受网友、读者监督和抄袭举报等。

3.经公开投票后,由县委、县政府最后审定通过并公布。

七、奖励办法

1.宣传口号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龙南县旅游形象宣传口号,并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0元及证书1份;给予其它两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1份。

2.形象标识奖励标准。评委会从所有应征作品中确定3件入围作品,从中确定一件作品作为龙南县旅游形象标识,并给予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0元及证书1份;给予其它两件入围作品的应征者奖金人民币1000元及证书1份。

八、特别声明

1.应征者须保证所提交作品是原创作品,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版权等法律纠纷,由应征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应征作品应当明显区别于国内外其他旅游城市、旅游景区的宣传口号或形象标识;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3.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应征者参与本次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无论采用与否,所有应征作品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4.作品一经入围或采用后,其著作权归评委会独家所有,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评委会以任何形式使用入围作品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评委会所有;应征者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向评委会主张分享其入围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中共龙南县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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