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赛事

首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平面设计大赛

首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平面设计大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有关新闻出版单位,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激发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平面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及在校学生学知识、练技能的积极性,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平面设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行业平面设计技能上水平、上层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决定举办首届全国新闻出版行业平面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项目及组别

大赛设书籍设计、海报设计(公益、文化类)、视觉形象系统设计三个项目,每个项目设职工(专业)组和学生组两个组别。

二、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新闻出版行业从事平面设计及相关策划、创意、印刷制作工作的人员,在校(含应届毕业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含高职、高专)。

三、竞赛标准

大赛以《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及《世界技能大赛平面设计项目》技术文件为基础,结合新闻出版领域平面设计工作实际,适当参考与行业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等。

四、大赛实施

1. 初赛由各省(区、市)赛区组委会组织。初赛竞赛方式为作品评审,具体细则由各赛区组委会根据大赛标准,自行制定。各赛区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初赛。

2. 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决赛竞赛方式为作品评审。参赛选手按所参加项目类别需提交本人设计作品2件。作品要求:A3幅面彩色电子文件,版面内放置设计作品或高质量实物照片、效果图,文件格式为“jpg”,分辨率为300dpi,CMYK模式,文件命名方式为:赛区名+姓名+单位+序号。

参赛作品在展出和出版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版权或知识产权纠纷均由参赛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组织保障

大赛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主办,北京印刷学院、中国编辑学会承办。

大赛成立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名单见附件),组委会下设评判委员会和秘书处。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大赛秘书处、评判委员会的工作,对大赛各项组织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判委员会负责制定大赛规则、评判标准、命题以及决赛的评判工作,并指导各省(区、市)初赛赛区的评审工作。秘书处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印刷学院。

六、奖项设置

大赛职工(专业)组和学生组每个项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七、参赛方式及时间

初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自行组织。2016年11月4日前,各赛区将初赛组织情况以及大赛三个项目比赛的评审结果(含排序及选手联系方式)报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办公室。大赛组委会根据初赛评审结果,确定各赛区入围决赛选手名单。决赛及总结于2016年12月初在北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2016年9月19日

地 址:北京印刷学院E楼308室

邮 编:10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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