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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优秀儿童电影(动画片)剧本征集

为贯彻落实《电影产业促进法》,提升儿童电影的创作质量,增进儿童电影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联合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北京电影学院、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共同开展第二届优秀儿童电影(动画片)剧本征集活动。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儿童电影(动画片)剧本。

一、征集评审时间

1、征集时间:2017年4月20日——2017年5月30日

2、初评时间:2017年5月31日——2017年6月30日

3、复评时间:2017年7月01日——2017年7月30日

4、终评时间: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30日

5、颁奖时间:2017年11月

二、参赛剧本要求

1、本活动征集以少年儿童(含高中在校生)为主角、主题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适合广大中小学生观看的儿童电影(动画片)剧本。

2、本次活动只征集电影长故事片(动画片)剧本。根据剧本能够摄制的影片长度不低于80分钟,剧本正文不少于2.5万字。

3、涉及改编而原作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剧本,参赛者(机构)需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原著作权人授权;该授权无需在剧本提交时提供给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会在剧本评审阶段联系参赛者处理此类事宜。

三、征集活动规则

1、参加征集和比赛的剧本,须为少年儿童题材,主题健康、积极,具有较高的艺术审美价值、教育意义和社会意义。

2、作品须(人物)形象鲜明,结构完整,语言(含台词)流畅,符合剧本写作规范。

3、参赛作品不得侵犯第三方著作权;文责自负。

4、所有进入终评的作品,在未来完成作品中须署名“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监制”(凡提交剧本参赛者,默认同意此署名要求)。

四、征集资助奖项

剧本征集截止后,主办机构将组织儿童电影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电影发行放映机构中的业内专家等进行剧本评审工作。

1、一等奖2部,资助每部5万元;

2、二等奖4部,资助每部2万元;

3、优秀奖10部,资助每部5000元。

4、所有奖项获得者都将获颁荣誉证书,所有资助金额均为税前数额(人民币),将在依法扣税后发放给获奖者。

五、征集剧本使用

参与本次剧本征集活动的影视制作机构将优先选择获奖剧本,主办单位也将积极向其他影视制作机构推荐投拍,同时通过网络和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

六、版权及著作权事宜

1、参赛作品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

2、参赛剧本的版权和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为保护参赛者合法权益,强烈建议参赛者在递交作品前进行著作权(或版权)注册;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对于获奖作品,除特别申明外,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在媒体上展示、展出或用于与儿童电影事业相关的活动;主办方有权将获奖作品用于影视教育和知识产权宣传等非商业性活动的展出和使用。

4、为保障参赛者、组委会和可能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针对以上三点,在进入终评阶段,大赛组委会将通过版权协议(含版权代理协议)等方式予以确认;该协议事宜届时另行通知,该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未予确认并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赛权。

七、征集剧本提交

1、参赛者需填写“参赛申请表”(请在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官方网站:www.cchfa.cn下载),表格内含作者信息、人物(角色或形象)简介、故事梗概(1500字以内)和完整剧本(40000字以内)。

2、参赛者将填写好的“参赛申请表”以附件形式发送至ETDYDS@126.com邮箱,电子邮件主题须为剧本名。请勿发送其他无关文件或信息。

3、大赛组委会办公电话:82047292   (工作时间9:30—17:00)

八、其他

该活动自通知发布日启动,解释权归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所有。本细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官方网站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如果参赛者在公告发出七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的,视为接受所有变动内容。

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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