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赛事

第三届华侨大学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资源对接平台,逐步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形势,同时为2017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培育优秀作品,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由创新创业学院联合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校友工作办公室等单位主办。

二、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三、参赛项目要求

(一)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及分组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至2017年3月1日前注册,下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的变更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的变更不予认可。

(四)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33.4%。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43.4%,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0%。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团队负责人需为我校学生。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第二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赛事安排

1.参赛报名(即日起至-4月下旬)

报名方式:

(1)填写《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以团队为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各学院负责老师处。

(2)同时各参赛项目团队还需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完成网上报名后方可参加校级比赛(注:因2017年国家及省厅文件还未出,此报名环节待国家统一开通后进行报名确认)。/

2.校级初赛(5月中上旬)

学校将对参加三类组别的选手作品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出每组优秀作品进入校级复赛。

(1)专家组评审根据《报名表》、《项目计划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相关材料为: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初创组和成长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使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

(2)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鼓励项目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

(3)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3.校级复赛(5月下旬)

进入复赛团队根据校级复赛的比赛环节做相应展示准备,学校将邀请校内外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每个参赛组别遴选出若干项目进入校级决赛。

4.校级决赛(6月份)

进入决赛团队根据校级决赛的比赛环节做相应展示准备,学校将邀请校内外专家、风险投资人等进行现场评审,决出每个组别的校级金、银、铜奖。

学校将根据福建省组委会的统一安排,按照决赛评审及其他综合情况,推荐若干支团队参加省赛。省赛的赛制及组织形式根据福建省组委会后续安排进行。

六、大赛奖励

《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暂行)》另行颁布。

七、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各团队的《报名表》(附1,一式1份)、《项目计划书》(附2,一式6份)、相关佐证材料(附3,一式6份)、《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纸质版材料交至创新创业学院两校区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至邮箱xmbys@hqu.edu.cn,材料提交截至时间:4月26日。

(二)学院发送的邮件主题及附件统一命名:**学院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参赛材料,内附材料以团队为单位汇总统一命名:**学院**项目名称“互联网+”参赛材料(参赛组别)。

(三)为方便联系,各学院负责大赛的老师及各参赛团队负责人须加入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qq群:426728560,关于后续比赛的相关动态将及时通过qq群进行发布。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大赛,要通过多渠道广泛做好赛事的宣传和发动工作,多角度挖掘指导一些具有潜力的项目,多走访并动员已注册成立公司的校友,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大赛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让更多的在校生和符合报名条件的校友参加比赛。其中,获得2016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华侨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均需参赛;与此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比赛项目类型密切相关的专业原则上每个班级至少报名一个项目。

(五)各学院要积极动员本学院专业教师参与团队指导工作,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本学院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展现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成果。

(六)为与国赛、省赛实现对接,校赛具体的比赛时间及执行方案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进一步通知,请关注比赛各项安排进程通知,学校将组织各类专家在比赛的不同阶段对团队进行赛前专门指导和培训。

附件:

1.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2.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计划书

3.第三届华侨大学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佐证材料

4.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5.第三届华侨大学“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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