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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征集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标识(LOGO)及卡通形象

为进一步提高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影响力、感召力和知晓率,使群众能更好的了解和参与到海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标识(LOGO)及卡通形象,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12月20日--1月20日

(具体截止时间为1月20日下午6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作品,不具有应征资格)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全社会,任何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标语征集要求

(一)创作要求

1.展现公共文化服务精神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2.突出海淀特色,发掘海淀文化底蕴,传承海淀的历史文化、多元文化、创新文化、时尚文化、惠民文化。

(二)写稿要求

1.宣传标语要表达准确、朗朗上口、便于记忆;

2.字数在20字以内,并对宣传标语配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3.稿件要求原创,不得抄袭。(宣传标语内容出现雷同的,以投稿时间先后区分,首选先投者稿件)

五、标识(LOGO)征集要求

(一)创作要求

1.展现公共文化服务精神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2.体现“基本”“公益”、“均等”“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属性;

3.突出海淀特色,发掘海淀文化底蕴,传承海淀的历史文化、多元文化、创新文化、时尚文化、惠民文化。

(二)设计要求

1.每份设计方案需提供标识(LOGO)设计图、LOGO规范坐标图、LOGO矢量源文件、设计文字说明(500字以内);

2.标识(LOGO)可使用中、英文组合形式,另附中文标准字设计(横式、竖式、字体文件);

3.附注主色标、辅助色标,颜色模式为CMYK;

4.LOGO设计图、LOGO规范坐标图等图像文件尺寸大于1024×768像素;

5.稿件要求原创,不得抄袭。

六、卡通形象征集要求

(一)创作要求

1.展现公共文化服务精神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2.突出海淀特色,发掘海淀文化底蕴,传承海淀的历史文化、多元文化、创新文化、时尚文化、惠民文化;

3.卡通形象可以抽象,也可以具象或拟人化,要求构思新颖,简洁美观,色彩鲜明,易于识别、记忆,可以做多种组合,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等立体化展示。

(二)设计要求

1.设计作品应包含一个或一组卡通形象、卡通形象的命名、卡通形象的创作理念及性格特征描述(500字以内);

2.设计作品需包括卡通形象的三视图(含:正面、侧面、背面);

3.设计作品格式为可用于印刷生产的位图源文件或矢量文件和300dpi-JPEG;

4.要求原创,不得抄袭。

七、参与方式及要求

1.应征者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征集作品、《“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标识(LOGO)及卡通形象征集活动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2.所提交的宣传标语文稿、标识(LOGO)及卡通形象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须填写在《报名表》中。

3.采用网络投稿的方式参与活动,须将所有文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hdggwhzj@126.com,压缩包名称格式为:“宣传标语文稿-姓名XXX”/“标识(LOGO)设计方案-姓名XXX”/“卡通形象设计方案-姓名XXX”。

(注:投稿标题请务必注明“宣传标语文稿”、“标识(LOGO)设计方案”、“卡通形象设计方案”等字样)

八、奖励方法

(一)宣传标语

一等奖1名,奖金30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金5000元/人;

三等奖5名,奖金1000元/人。

(二)标识(LOGO)

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金15000元/人;

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人。

(三)卡通形象

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人;

二等奖2名,奖金15000元/人;

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人。

九、评选程序

1.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由评委会采用隐去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方式评选产生获奖作品,并于2017年2月13日至2017年3月13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公示。

2.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评委会结果确定“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标识(LOGO)及卡通形象。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所有征集者均同意授权本次征集活动主办单位对其选送作品进行非商业性宣传,来稿不退,请作者自留底稿。

2.来稿来文不得一稿多投,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如有法律问题,后果自负。

3.入选作品的使用、开发等权利归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4.未入选的作品由作者自行处理。

5.投稿者根据自身情况可同时参加宣传标语、标识(LOGO)、卡通形象的征集活动。

6.获奖作品将以原创或修改稿方式应用于海淀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宣传。

7.全部奖金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将由主办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若主办方需对获奖作品进行进一步完善或开发,获奖作者需协助配合。

8.本次活动解释权属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齐飞,  咨询电话:13263112103

附件:“海淀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宣传标语、标识(LOGO)及卡通形象征集活动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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