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选秀

凤翔县第二届青年歌手大赛

凤翔县第二届青年歌手大赛

各镇人民政府:

为迎接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在陕西举办,营造浓厚的文化宣传氛围,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热情,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要,发现和培养更多的声乐人才,为我县声乐爱好者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县文化广电局决定举办凤翔县第二届青年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充分展示全县广大青年的艺术风采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唱响青春主旋律,集聚发展正能量,激发全县青年人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坚持理想,坚定信念,展现青春使命感,在人生梦想的舞台上谱写出青春的华彩乐章。

二、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凤翔县文化广电局

承办单位:凤翔县文化馆

协办单位:各镇综合文化站

三、活动安排

1、报名方式(9月5日—9月15日):参赛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镇综合文化站报名,县级部门在城关镇文化站报名,驻凤单位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工作所在地镇文化站报名。报名时持个人身份证及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2、初赛(9月15日—10月10日):由各镇综合文化站举办,选送5人参加全县复赛。城关镇、柳林镇可适当增加人数。各镇在10月10日前将参赛人员名单上报县文化馆。

3、复赛及决赛(10月10日—10月20日):在县城举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比赛内容及形式

1、参赛自选歌曲1首,不限唱法(美声、民族、流行均可),要求内容健康、旋律流畅、风格多样、时代感强。突出歌颂党、歌颂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反映美好生活的优秀作品(原创作品可适当加分)。

2、参赛人员范围:年满18至40周岁的凤翔籍青年音乐爱好者。男女不限、职业不限。

3、比赛要求:参赛选手应脱稿演唱;准时到场,超时(半小时)未到视为弃权;选手需自行解决服装,化妆,自带歌曲伴奏U盘(不设其他伴奏形式)。

4.评分办法

复赛、决赛均采用专家评选的方式。参赛选手的演唱技巧、作品处理、情感表达、表演能力、形象包装等方面的综合效果,将作为评委的判分依据。

五、奖项设置

大赛将邀请专家组成评委会,公平公正、现场唱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活动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1、各镇要对本次大赛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密切配合,层层动员,确保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并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广泛深入地开展地区青年文化活动,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展示才华提供广阔舞台。

2、各镇初选要严格按照参赛要求和参赛条件,认真做好歌手推荐工作。推荐歌手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动员,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参赛人员,比赛当天由各镇专人带队参加,以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3、精心准备。凡参赛选手要尽早准备,着装大方,仪态稳重,按时参赛,提前递交演唱歌曲的伴奏。

联系人: 张小辉     报名联系电话: 7212051

电子邮箱:sxfxwhg@163.com

凤翔县文化广电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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