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书画

“丹青扬州”第二届全国中国画(花鸟画)作品展征稿

“丹青扬州”第二届全国中国画(花鸟画)作品展征稿

扬州作为国务院首批公布的二十四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文化历史底蕴深厚,自古就是文人墨客汇聚之地。明清时期曾出现过艺术繁荣的盛景,孕育了以扬州为中心的文人画家及扬州画派等,为扬州成为历史文化名城打下了基础。2015年扬州已成功举办了第一届“丹青扬州——全国中国画作品展”。为树立“丹青扬州”书画文化活动品牌,进一步推进扬州书画艺术文化的交流和发展,2016年中国美术家协会与扬州市人民政府将在江苏扬州共同举办第二届“丹青扬州——全国中国画(花鸟画)作品展”。现将此次展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扬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

扬州报业传媒集团

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协办单位:

江苏凤凰艺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扬州市美术馆

扬州艺庐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刘大为

主     任:徐  里   朱民阳   周京新

副 主 任:杜   军   陈锴竑    董玉海

秘 书 长:李继业   季培均    王岚峰   杨世春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任   勇    孙同和    吴  骏    祁淑慧    金宏星

姜世华    徐  扬   董竟成

办公室主任:董竟成   孙同和   徐  扬   吴  骏

展览编辑:胡   颖   郭利君

三、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四、展出日期:2016年10月下旬

五、展出地点:扬州市美术馆

六、展出规模:本次展览展出入选作品180件。

七、作者待遇:

  1. 该展评选出的入选作品前40件作品的作者具备申请加入中国美协会员的一次条件。
  2. 入选作品180件(税前中国画收藏费:15000元/件),作品由组委会收藏。
  3. 画展将出版画册,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4. 组委会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八、参展要求:

  1. 初评:参展作者需提供送展作品照片1张(10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送原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终评落选作品退件。
  2. 初评投递作品照片,相同作品照片(在同一个展览中)如反复多次投递,中国美术家协会将视为无效稿件取消参评资格。
  3. 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复制自己作品参展!2016年中国美协将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届展览中参展作品进行排重,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
  4. 每个展览项目每位作者只限一次参展资格(含合作)。

九、送件要求:中国画(画芯)尺寸不得超过240厘米(高)×200厘米(宽)。送件作品背面右下角请用铅笔写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标题(和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送件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挂号或特快专递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

十、收作品照片时间:自广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8月30日止,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十一、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  A座710,邮编:100083   收 件 人:胡颖  办公室电话:(010)59759343

十二、主办权: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三、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十四、 画展信息可登录www.caanet.org.cn(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 或数字展览APP平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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