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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

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

根据文化部的总体安排,于2016年9月在山东济南举办的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特别增设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等传统工艺赛事。

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以下简称“剪纸大赛”),旨在推动中国剪纸的传承和保护,振兴剪纸工艺的创新和发展,鼓励剪纸艺人,激发社会公众,创新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描绘美丽中华,挖掘、整理中国剪纸的经典之作、代表之作;发现、包装中国剪纸的新人之作、创新之作。

剪纸大赛将着力体现大赛的社会化参与、生活化设计、教育化传承和品牌化传播,以剪纸主题、工艺、材料以及应用创新为特色,积极探索剪纸艺术的传承新路和发展新法。在大赛中贯穿“导入公众的展览设计,融入生活的艺术设计,走入市场的作品设计”的总体思路,用剪纸大赛的独特载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剪纸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

一、组织架构

本次大赛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办,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海市群众艺术馆、上海海派连环画中心等单位承办。

二、内容构成

从开放性、创新性等角度出发,剪纸大赛的内容主要由“赛、展、演、会、课”等五个部分构成:

1、“赛”,即举办剪纸作品创作大赛,主要围绕“爱中华、享自然、好生活、新风尚、祈吉祥”等主题展开。着力体现浓郁的地方特色,显著的个人风格,充分展示典型的地方风情,创新的表现手法。突显剪纸创作的新创意,剪纸形象的新应用。

2、“展”,即举办系列剪纸主题展览,主要包括:以邀请展的方式,举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剪纸精品展”;以展示大赛作品成果的方式,举办“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作品成果展”;以跨界交流的方式,举办“剪纸应用交流展”。

3、“演”,即举办剪纸技艺现场展演,分别在上海和山东举办剪纸艺人现场创意和技艺表演。

4、“会”,即举办剪纸艺术主题会议,主要包括: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的的“中国剪纸成果转化洽谈会”;以加强技艺交流、创意碰撞为目的的“中国剪纸创作交流会”。

5、“课”,即开发剪纸技艺体验课程。在上海举办“中国剪纸传习周”活动,并开发出一系列可以全国推广、规模运用的课程、道具、工具等。

三、赛制设计

1、参赛对象  世界各地(国籍不限)喜爱、从事中国传统剪纸艺术创作的各界人士、在校学生、社会机构、艺术工作室等个人、机构均可参加(不包括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只接受手工制作的作品参赛,机器制作、批量生产的作品不得参赛。

2、创作主题  主要包括“爱中华、享自然、好生活、新风尚、祈吉祥”等主题。

3、评选设置  大赛拟评选出金剪子奖10名,银剪子奖20名,铜剪子奖30名,以及剪纸达人若干名。同时将根据文化部的统一安排,授予部分获奖选手“手工之星”称号。上述奖项将分别由专业评选和公众投票的方式产生。

4、评选标准  一是主题新颖、创意独特,能够反映新社会、新时尚、新风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表现生动、制作精巧,适合衍生品开发;三是保护完好、整洁美观,完整呈现作品主题和创作技艺。

5、评委组成  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研究专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美术设计师、工艺美术大师等各方面专家、学者以及业界人士组成评委会。

四、日程安排

剪纸大赛已于2016年6月10日(2016年中国“文化遗产日”期间)在上海启动,获奖作品和邀展作品等将于9月在山东济南第四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期间集中展览,并于春节前在上海再次展览。

五、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于2016年6月10日开始,于2016年8月25日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参赛资格。

六、参赛者要求

1、世界各地(不限国籍)的喜爱、从事中国传统剪纸艺术创作的各界人士、在校学生、社会机构、艺术工作室等个人、机构均可参加(不包括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

2、凡参加比赛的创作者,需按应征类别填写并签署《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参赛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参赛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参赛作品的。

3、只接受手工制作的作品参赛,机器制作、批量生产的作品不得参赛。

4、任何参与本比赛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参赛资格。

5、参赛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组织者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组织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宣传。

七、作品要求

1、对于每一件参赛作品,参赛者应提交包括参赛作品、《报名表》和《承诺书》共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

2、作品递交要求:一件参赛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和《承诺书》,由参赛者填写并签署(参赛者为团队的,需所有创作者签署;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机构公章)。

八、应征要求

1、题材要求:具有主题新颖、表现生动、制作精巧等特点,创新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描绘美丽中华。

2、规格要求:材质不限(以纸质为主),造型不限,形态不限(以平面为主),色彩不限(单色、彩色均可)。每位参赛者只能报一件作品(多件作品总尺寸亦不超过以下规格),参赛作品尺寸不超过80cm(长)×50cm(宽)。作品不需要装裱,个人做好防水防损保护。

3、限制条件:参赛者需要对作品的独创性、专有性负责。任何剽窃、侵犯他人创意、版权的作品,不得参赛。曾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的作品不得重复参赛。

4、题材方向:主要围绕“爱中华、享自然、好生活、新风尚、祈吉祥”等方向。着力体现浓郁的地方特色,显著的个人风格,充分展示典型的地方风情,创新的表现手法。突显剪纸创作的新创意,剪纸形象的新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题材:

(1)爱中华  表达爱国之情,讴歌民族英雄,阐释中华历史,传递华夏魅力。

(2)享自然  突出自然之美,取材大自然的山川、树木、花鸟、日月等等,凸显人和自然、城市和乡村的和谐。

(3)好生活  记录生活之美,讴歌城乡变迁,描绘伟大时代,感受生活提升,彰显时代进步。

(4)新风尚  聚焦风尚之美,记录岁时习俗、流行新风等等,领略时代风貌。

(5)祈吉祥  表现吉祥之美,中华传统的吉祥图案,迎新纳福的幸福场景,传承中华经典。

九、报名办法

1、大赛只接受信函报名,参赛者可于2016年6月10日—8月25日,直接向办公室提交《承诺书》、《报名表》和参赛作品。信封上请写明“剪纸大赛办公室收”的字样。

地址:上海市祖冲之路1559号创意大厦2楼(20121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沥 021-50784260、周量航 021-50123797

2、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办公室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快递或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办公室签收时间为准。

3、参赛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参赛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参赛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赛者可于8月25日截止日期之前补正。

4、参赛者可以从官方网站上下载本规则、《报名表》、《承诺书》。

十、相关声明

因邮寄或快递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组织者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组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组织者收到的所有参赛作品待活动结束后,原则上一律退还给参赛者;如有入选作品参加巡展等后续活动的,待展览结束后即归还。如组织者出于资料存档、学术交流等目的需收藏作品的,必须出具收藏证书,并支付相应报酬。

组织者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比赛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组织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本次比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一、评选规则

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的组成

本次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研究专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美术设计师、工艺美术大师等各方面专家、学者以及业界人士组成,组织者将邀请其中9位剪纸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作为评委。评委会设主席一名,由组织者从评委中提名,经全体评委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组织者将派工作人员组成评选工作小组,协助评委会进行投票、统计及评选事务工作。

评委会主席

评委会主席除履行评委职责外,还负责主持评选会议,对评选过程中评委会内部与评选有关的分歧和争议享有最终裁决权,并负责拟定最终评选意见。

评委职责

1、知悉、理解并遵守本大赛的征集规则和评选规则。

2、应组织者要求,签署评委会《评委声明》,并履行声明中的承诺。

3、按照组织者制定的评选日程安排,出席评选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并依据评选标准对各应征作品作独立公正的评选。

4、未经组织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披露与评选过程有关的内容和信息。评选期间,不接受媒体采访。

5、尊重评委会的评选结果,尊重评委会主席依职权所作的决定。

6、以评委会的名义向组织者推荐入选作品。

7、在评选结束后将所有评选资料归还组织者。

评选标准

1、主题新颖、创意独特,能够反映新社会、新时尚、新风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生动、制作精巧,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或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并适合于衍生品的开发。

3、保护完好、整洁美观,完整呈现作品主题和创作技艺。

评选程序

一般规定

1、评选工作小组按征集规则的规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登记和初步筛选,将提交的内容、申报形式符合《征集规则》规定的应征作品文件(还需包括《报名表》、《承诺函》),以下简称“合格应征作品”提交评委会评选。

2、作品送评要求

题材要求:具有主题新颖、表现生动、制作精巧等特点。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创新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描绘美丽中华。

规格要求:材质不限(以纸质为主),造型不限,形态不限(以平面为主),色彩不限(单色、彩色均可)。每位参赛者只能报一件作品(多件作品总尺寸亦不超过以下规格),参赛作品尺寸不超过80cm(长)×50cm(宽)。作品不需要装裱,个人做好防水防损保护。

限制条件:参赛者需要对作品的独创性、专有性负责。大赛只接受手工制作的作品参赛,机器制作、批量生产的作品不得参赛。

任何剽窃、侵犯他人创意、版权的作品,不得参赛。已经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的作品不得重复参赛。所有参赛者将向组织者转让其作品的所有权、展览权、出版权和衍生品的开发权等等相关权益。

题材方向:主要围绕“爱中华、享自然、好生活、新风尚、祈吉祥”等方向。着力体现浓郁的地方特色,显著的个人风格,充分展示典型的地方风情,创新的表现手法。突显剪纸创作的新创意,剪纸形象的新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题材:

(1)爱中华  表达爱国之情,讴歌民族英雄,阐释中华历史,传递华夏魅力。

(2)享自然  突出自然之美,取材大自然的山川、树木、花鸟、日月等等,凸显人和自然、城市和乡村的和谐。

(3)好生活  记录生活之美,讴歌城乡变迁,描绘伟大时代,感受生活提升,彰显时代进步。

(4)新风尚  聚焦风尚之美,记录岁时习俗、流行新风等等,领略时代风貌。

(5)祈吉祥  表现吉祥之美,中华传统的吉祥图案,迎新纳福的幸福场景,传承中华经典。

评选方法

大赛拟评选出金剪子奖10名,银剪子奖20名,铜剪子奖30名,以及“剪纸达人”若干名。由专业评选和公众投票相结合产生。

所有应征作品的参赛者信息均不对评委公开。评委依据本评选规则的要求对合格应征和比赛作品按评选标准进行投票或打分。评选工作小组对评委的投票或打分进行统计,将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据此决定阶段性的或最终的评选结果。评选的整个过程由公证员现场公证。评选的公正性、有效性,由公证员在评选结束时现场宣布。

1、初评

(1)初评需从合格的应征作品中产生200件作品进入复评。

(2)初评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每位评委根据本规则的评选标准独立对所有合格应征作品进行评选。一张选票只能投给一件作品,每位评委须选出200件作品,不能弃权。

(3)以得票多少排序,作品类得票数最多的前200件作品进入复评阶段。得票相同的作品不计为并列名次,直接顺排名次。

(4)如选票高度集中,投票产生的入选作品数量未达到规定数量,则这些入选作品直接进入复评阶段,其余作品进入评议程序。

(5)如根据投票结果,第200名为得票相同的两件或两件以上作品,则这些得票相同的作品进入评议程序。

(6)评议程序:由评委对进入评议程序的作品专门评议,评委会主席根据多数评委的意见决定本评议程序选出的作品,补足所缺数量的作品进入复评阶段。

2、复评

(1)复评的评选目标是从初评选出的作品中评选出金剪子奖10名,银剪子奖20名,铜剪子奖30名,以及“剪纸达人”若干名。初评的排名在复评阶段不予考虑。

(2)作品类复评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每位评委根据评选标准,从初评选出的作品中评选出金剪子奖10名,银剪子奖20名,铜剪子奖30名,以及“剪纸达人”若干名,作品评比所得成绩占个人总成绩的60%。投票方式参照初评操作方法。

3、网络评选

公众投票得分占比40%。公众投票评选程序如下:

(1)公众将通过官方网站,点击进入“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活动页面,按提示参与投票。

(2)选票必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手机号,一个手机号限投票一次,若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任何资料信息和得票结果。

(4)评选坚持自愿原则,严格遵守投票秩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刷票”。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选票一律作废;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接受对候选人的投票。对于违反投票纪律的行为,可向组织者反映。

(5)评选结果须提交组织者审核、确认后公布。

其他部分

1、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次评选过程中,对有可能影响评委客观公正评选的任何信息,征集方将不向评委会披露。

3、中国传统工艺(剪纸)大赛组织者拥有对所有活动的最终决定权。

4、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组织者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征集方对本评选规则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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