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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征集LOGO设计方案
来源:未知来源
2016-11-09 21:34:57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征集LOGO设计方案

2009年以来,连续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社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评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000家。为统一标识,树立和展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形象,扩大带动影响力,受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委托,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LOGO设计方案。

一、标志(LOGO)名称

中文名称: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英文名称:National Demonstration FarmersCooperative

二、作品要求

1.体现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内涵、作用等方面内容的原创作品,或用最精炼的视觉元素符号表达作者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理解。

2.要注重识别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简洁大方、形神兼备、富有内涵、紧扣主题,内容健康,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

3.要考虑应用于多种视觉传播方式,适用于电视屏幕、广告宣传、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印刷品、徽章及衍生品等,以及放大或缩小时的视觉效果、印刷工艺等。

三、征集时间

2016年11月

四、交稿要求

1.每份稿件须在作品背后写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设计稿应配有设计文字说明。入围后,作者必须提供该作品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也要注明以上说明。

2.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将取消应征资格。所有应征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法律责任和不良影响,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3.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享有入围作品的独占使用权,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和处置所有入围作品的权力,包括授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免费使用入围作品,重复使用这些作品进行出版、展览和宣传等。应征作品不退稿,作者须自留备份。

5.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均视为已同意本方案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6.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0日。应征者向主办单位报送作品时,信封请注明“征集作品”字样。

投稿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霍营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102208 电子邮箱:sfslogo@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邵 科010-81702427 李世武010-81701307

五、评选方式及奖项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在中国农民合作社网、中国农民合作社微社区设立大众投票专栏,由主办单位成立评选委员会,共同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结合大众投票与专家评选委员会意见,选出最佳设计方案。

2.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所有入围作品应征者对作品进行修改或将其交由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修改、重新设计及制作等,以备最终采用。

3.本次征集活动共设置优秀设计奖3名,最佳设计奖1名。优秀设计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0元奖金;最佳设计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00元奖金。

4.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自理。

附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简介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16年11月1日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简介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中央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171.3万家。这些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

为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按照中央1号文件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的要求,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示范社创建活动,目前县级以上示范社已达13.5万家。2013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九部门制定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从登记设立、制度完善、民主管理、运行规范、产品安全等方面明确了国家示范社的具体标准。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改委等九部门评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目前,国家级示范社已达7000家。这些示范社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制度健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农增收效果明显,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排头兵”,示范带动着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提升。

赛事动态
海南省旅文厅启动“自贸港海岛奇遇记”短视频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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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维度展现海南自由贸易港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与休闲消费体验,由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以下简称“海南省旅文厅”)主办的“自贸港海岛奇遇记”短视频征集活动正式启动。活动面向公众,鼓励参与者以镜头记录并分享在海南的旅行与生活故事,共同描绘海南岛的独特魅力。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大众的视角,挖掘并传播海南在美食、非遗、自驾旅行、运动休闲、康养度假及免税购物等多方面的亮点。主办方希望征集到能够真实、生动反映海南自然风光、人文风情与现代活力的短视频作品,从而更立体地呈现海南作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面貌。 活动参与方式清晰简便。参与者需围绕海南相关的积极主题创作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作品时,添加指定话题“#自贸港海岛奇遇记”并“@海南旅文官方账号”,即视为成功参与。活动组织方提供了多元的内容创作方向参考,包括记录环岛旅游公路风光、分享特色美食与非遗文化、体验海洋运动与免税购物乐趣,以及展现温泉雨林康养生活等,旨在激发参与者的创作灵感。 为激励优质创作,本次活动设立了多个奖项。评奖将综合考量视频内容与主题的相关性、画面质量、互动数据(如获赞、评论)等多重维度。获奖者将获得由活动方提供的春季旅行大礼包及海南特色文创产品等奖励,具体获奖名单计划于2026年3月4日通过官方账号公布。 活动公告明确了参与规范,要求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健康。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刷票行为,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主办方在活动宣传推广范围内拥有使用权。 “自贸港海岛奇遇记”短视频征集活动将持续至2026年2月10日。此次活动不仅是展示个人创意与旅行故事的平台,也是向更广泛受众传播海南自贸港建设下文旅产业新气象、新体验的有效窗口。主办方期待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共同用镜头发现和记录一个充满活力的海南。
首届道通Physical AI人工智能大赛构建具身智能“人才朋友圈”,顶尖高校学子速来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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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征集LOGO设计方案
来源:
2016-11-09 21:34:57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征集LOGO设计方案

2009年以来,连续多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开展示范社创建行动,充分发挥示范社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评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000家。为统一标识,树立和展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形象,扩大带动影响力,受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委托,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LOGO设计方案。

一、标志(LOGO)名称

中文名称: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英文名称:National Demonstration FarmersCooperative

二、作品要求

1.体现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内涵、作用等方面内容的原创作品,或用最精炼的视觉元素符号表达作者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理解。

2.要注重识别性、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简洁大方、形神兼备、富有内涵、紧扣主题,内容健康,有独特的创意,易懂、易记、易识别。

3.要考虑应用于多种视觉传播方式,适用于电视屏幕、广告宣传、办公用品、环境布置、印刷品、徽章及衍生品等,以及放大或缩小时的视觉效果、印刷工艺等。

三、征集时间

2016年11月

四、交稿要求

1.每份稿件须在作品背后写明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设计稿应配有设计文字说明。入围后,作者必须提供该作品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也要注明以上说明。

2.投稿作品必须为原创,如发现抄袭、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将取消应征资格。所有应征作品如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行为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法律责任和不良影响,均由应征者自行承担。

3.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享有入围作品的独占使用权,获奖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使用或转让第三方。

4.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享有永久免费使用和处置所有入围作品的权力,包括授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免费使用入围作品,重复使用这些作品进行出版、展览和宣传等。应征作品不退稿,作者须自留备份。

5.凡选送作品参加本次征集活动者,均视为已同意本方案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6.投稿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20日。应征者向主办单位报送作品时,信封请注明“征集作品”字样。

投稿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霍营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心

邮政编码:102208 电子邮箱:sfslogo@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邵 科010-81702427 李世武010-81701307

五、评选方式及奖项设置

1.本次征集活动在中国农民合作社网、中国农民合作社微社区设立大众投票专栏,由主办单位成立评选委员会,共同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结合大众投票与专家评选委员会意见,选出最佳设计方案。

2.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所有入围作品应征者对作品进行修改或将其交由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修改、重新设计及制作等,以备最终采用。

3.本次征集活动共设置优秀设计奖3名,最佳设计奖1名。优秀设计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0元奖金;最佳设计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0000元奖金。

4.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自理。

附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简介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16年11月1日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情况简介

  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中央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6年8月底,全国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已达171.3万家。这些合作社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中坚力量。

为引导和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按照中央1号文件开展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行动的要求,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示范社创建活动,目前县级以上示范社已达13.5万家。2013年,农业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九部门制定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从登记设立、制度完善、民主管理、运行规范、产品安全等方面明确了国家示范社的具体标准。2014年,农业部会同发改委等九部门评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目前,国家级示范社已达7000家。这些示范社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制度健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农增收效果明显,成为合作社发展的“排头兵”,示范带动着合作社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提升。